依据中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调理609号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本条**款、*二款的规定申请登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将样品交由*的机构进行复核检测;复核检测合格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禁止进口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使用中英文对照填写,由申请企业负责人和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商品名称:生产地销售时使用的商品名称和在中国小时候拟使用的中文商品名称。中文商品名称应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不得全部使用外文字母,符合,汉语拼音和数字表示 代理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登记证书 2,通用名称:能够反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真实属性 3,产品类别:按照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填写 4,感官:产品的颜色,气味,形状和状态 5,技术指标:按照产品的质量标准,填写产品的理化标准和卫生指标 6,使用方法:产品的适用范围,用法,添加量和注意事项 7,生产厂家: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工船加工的鱼粉,填写工船名称及编号 8,申请企业:一般与生产厂家名称和生产地址相同,也可填写总公司名称和地址,加工鱼粉的工船,可填写总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9,境内代理机构:办理登记的代理机构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更多关于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登记证书详细内容,可以咨询1865713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