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宠物饲料进口政策及法规要求交流会”,从政策和法规方面解读中国进口宠物食品的海关GACC准入及农业农村部的MOA管理要求,分享经验,提供合理建议,指导企业合规进口及销售,为国外宠物食品进入中国保驾**。 一、中国进口宠物食品GACC准入政策解析 1、GACC准入的范围 GACC是*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简称,是中国海关的高管理机构。根据政策调整方案,原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部分职能自2018年4月起并入海关总署。根据中国相关规定要求,GACC准入的范围主要包括两大类,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饲料: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及咬胶、饲草类、青贮料、饲料粮谷类、糠麸饼粕渣类、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类、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宠物饲料就属于这个范围。 添加剂: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等。不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 2、GACC准入的程序 1.由申请企业通过本国饲料主管部门向中国海关总署进行推荐,初次提供的资料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批准编号、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以及自由销售证明等。 2.海关总署收到推荐申请后,依据中国法规进行初步评估,认为可以受理的,向推荐国发放拟输出到中国的饲料产品调查问卷,该问卷根据不同产品及不同国家的风险程度,内容不同,主要包括输出国的法规体系、管理规定,以及拟出口企业及拟出口产品的详细资料。 3.申请企业通过本国主管部门提供详细资料后,海关总署组织*组对拟出口国家及企业、产品进行风险评估。 4.对于评估后合格的,海关总署派出审核组,对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 5.现场检查合格的,或未抽查到的企业,将予以注册登记。(如某产品为输出国初次申请,还需要两国主管部门签署卫生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