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饲料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一、注册依据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18号令) 二、准入条件 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厂房、工艺、设备和设施。 1. 厂址应当避开工业污染源,与养殖场、屠宰场、居民点保持适当距离; 2. 厂房、车间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 3. 工艺设计合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4. 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及仓储设施; 5. 具备有害生物(啮齿动物、苍蝇、仓储害虫、鸟类等)防控设施。 (二)具有与其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安全卫生控制相适应的检测能力。 (四)管理制度。 1. 岗位责任制度; 2. 人员培训制度; 3.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4. 按照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开展自检自控; 5. 标准卫生操作规范(SSOP); 6. 原辅料、包装材料合格供应商评价和验收制度; 7. 饲料标签管理制度和产品追溯制度; 8. 废弃物、废水处理制度; 9.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10. 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五)海关总署按照饲料产品种类分别制定的出口检验检疫要求。 三、提交材料(一式3份) (一)《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见表格下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国家饲料主管部门有审查、生产许可、产品批准文号等要求的,须提供获得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涉及环保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上述基本要求中(四)规定的管理制度; (七)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标明必要的工艺参数(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八)厂区平面图及彩色照片(包括厂区全貌、厂区大门、主要设备、实验室、原料库、包装场所、成品库、样品保存场所、档案保存场所等); (九)申请注册登记的产品及原料清单。 四、注册指南 1、受理:由企业所在地海关进行资料审查,并填写《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文件审核表》,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2、现场评审:所在地海关受理后应组成专业评审组,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准入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填写《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审核记录》。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应将现场评审结果反馈给申请企业。 3、审核批准:对现场评审合格及整改合格的,所在地海关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登记。 4、推荐境外注册:企业所在地海关根据相关要求审核合格后,由杭州海关上报海关总署,由总署统一向境外主管部门推荐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注册管理 1、《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须延续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在期满前30日重新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 2、所在地还u干应对出口饲料生产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对逾期不申请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注册资格。 3、出口饲料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产品品种、生产能力等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企业应填写《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资料(一式三份)。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核实有关资料后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产品品种或者生产能力的,应组织现场评审合格后办理变更手续;企业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企业所在地海关应及时向杭州海关动植处上报出口饲料生产企业的注册登记名单、变更信息、年审情况等事项,由杭州海关动植处在网站公布企业名单,并报海关总署备案或办理推荐境外注册。 六、受理部门 申请单位所在地海关 七、办理时间 3个月左右 咨询京元瑞环